我不知道為什麼,在準備這篇文章的過程中,想起了查爾斯·勞頓(Charles Laughton)的《獵人之夜》(The Night of the Hunter)。(圖:壁虎先生) |
在我整理我對2020年台灣電影所記下的筆記時,我想起來了一件事:大概在一年多以前,我被全台灣最有權勢的電影監製「警告」的事。
大致是這樣的:
我寫了一篇對某部獲得無數讚譽的台灣電影的評論。文章刊登出來之後,我在打工的時候接到了編輯打來的電話,他傳訊息說有急事相找,於是我在吧檯後接了這通電話。他告訴我,導演看到了這篇文章,他怒不可抑,透過片商,他們稍來訊息到他們的編輯室,要轉達給作者,麻煩他接收到這樣的訊息,你這樣寫「要負法律責任」。編輯說,他和他們同僚討論過,覺得文章並無不妥,但問我有沒有什麼想要回應。
我在通完電話後想了一下,然後做了三件事:一、我寫了一封很長的信給導演,大致的意思是說:我很尊敬你,但我對你的作品有根本不同的理解,我是針對你的電影而不是針對你,因為電影是有機的,它會長成它自己的東西。然後如果你覺得我是驕傲自滿、不入流的影評人你大可公開回擊,而我很多喜歡您電影的影評朋友大概也會不吝於幫它激烈地辯護。或者你覺得我一派胡言、微不足道,那大可忽略,它也不會影響到你即將獲得,也已經獲得的聲譽;二、我在信中掰了一個理由說喔因為大家滑手機可能只看標題不看內文,那我可以改標題;三、我後來在文章前段加了一小段,大意就是上述有機的部分。至於剩下的文章內文,我則一個字也沒有動。之所以會這樣回應,是因為我覺得,至少是導演,而導演創作的時候大概還是有一些對自己私人心理的梳理,我大概還是有必要,稍微客氣地,去稍微詮釋一下我的思路。
我就在吧檯後面邊出杯給客人邊把這三件事處理完了,把訊息寄了出去,然後繼續我的工作。
下班後,我再次接到編輯的電話,編輯告訴我,他把我的信交給片商了,但片商的回答是我們不能將這封信轉交給導演。我問為什麼,編輯告訴我,片商說那是因為他們也不知道是不是導演看了才做出這個回應的,因為叫他們(片商)捎來訊息的,是電影的監製xxx。編輯問我,那所以我還有什麼要回應的嗎?我掛了電話,想了三秒,就回訊息跟編輯說,沒有,那我不在乎。我信已經寫了,這就是我的回應,你們要不要轉交,這是你們家的事,與我無關,我也沒有什麼好回應的。
這件事情大概就是這樣。
到底是不是導演看了還是只是監製看了,還是導演監製都看了,我既無法驗證,我也不在乎。
我現在要提這件事情,只是因為我想起了這則被捎來的訊息的唯一我可以確定的部分,那就是「你要負法律責任」。你,電影人,竟然膽敢,以「法律」之名,而且不是公開的,而是以這種私底下不留紀錄的方式,將自己的權威,銘刻進你所謂的「法律」裡;你,電影人,竟然膽敢將你的自我膨脹、你的自鳴得意,等同於「法律」。我想或許,他們是說錯了,我想或許,他們想說的,不是「你要負法律責任」,而是「你要負律法責任」,因為,我,電影人,就是「律法」。
我對你的不安全感、你的神經兮兮、你的懦弱、你的虛榮心、你們電影圈的政治、你們的成功或失敗、你們的功過榮辱、權力和聲譽,我都既不在乎,也不感興趣。我不管你是因為夢遊傳這封訊息;還是因為這對你們上一代而言,只是一種稀鬆平常而不假思索的習慣;還是因為覺得自己爬太高,是像太陽一樣如此之高,以至於台灣電影沒有你會滅亡,以至於你可以在你最風光的時候,像展示假陽具一樣展示你的「法律」,在暗巷裡向一個路人丟石頭。
我對像我的上上一代、上一代和這一代的同行一樣,寫奴婢式的影評,寫朝貢式評論,不感興趣,他們選擇徹底拋棄一種批判傳統,這是他們的選擇,不是我的。我甚至沒有要刻意嘲弄他們的意思。在他們當中,哪怕只有一個,為了成全你的聲譽,而選擇違逆自己的心意,將批評隱藏起來,並將之轉化為平庸的恭維,或自我貶降為免費的公關行銷;或選擇沉默不語,而進到學術世界中做他們設定給自己的工作;或選擇去挖掘那些比今日的台灣電影更值得被記憶,卻被世人所不公平地遺忘的影片;或選擇去做影展,而耗盡自身的所有能量,那都是巨大的美德。哪怕只有一個。而你現在選擇剝削這樣的美德,他們也選擇讓你剝削。
這樣巨大的美德,我是沒有的。
然後你給我搞清楚了,我在這裡提及的這件事,不是我寫我接下來對今年台灣電影的批評的理由,我在這裡提及這件事,是為了我要寫我接下來所要寫的評論。因為我在寫到一半的時候,想起了這封捎來的訊息,它終於抵達了它的目的地,它告訴我,「你要負律法責任」。
既然你膽敢以「法」之名,將自己銘刻到「法」當中,我就將你銘刻到「法」當中。
所以我就要在這裡,向「法」進行我的詢問:請問Stéphane Delorme的《電影筆記》(Cahiers du Cinéma)要抓去關嗎?那當年寫出〈De l'abjection〉(On Abjection)的賈克·希維特(Jacques Rivette),是不是要被判無期徒刑?會發出這樣的昭書,還不是透過自己之手而要假他人之手的人,手指是不是都會出特別多的油呢?而如果手指會出特別多的油,在試著抓住某些光滑的金屬物件,像是譬如說,奧斯卡獎獎座之類的東西的時候,又會不會因為手指與獎座之間的摩擦力不夠,而讓獎座從手中滑出,摔到地上碎成一片呢?但真正重要的或許是,在看到摔碎了一地的獎座的時候,電影人會不會驚醒,而意識它其實一點都不重要呢?
不過我倒是還真的因為這件事而想了一下,歷史上有沒有哪位拍攝劇情電影的電影人,他的威儀是如此地莊重,以至於我會毫無猶豫地,接受來自他的一切的生命的訊息,而不會質疑,只會領受?我還真的有想到一位,羅伯特·布列松(Robert Bresson)。其他的,我就想不到了。
我要寫影評,我不要在你畫下的圈子裡寫,我不為你的產業服務,恭維你不是我的義務。如果你不喜歡我的評論,就多上傳幾張你跟那些恭維你的人,和你滿架子的獎盃的自拍照到社群網站上吧!
然後滾出我的聖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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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刪除其實你的影評看到第四段就知道是齊澤克(歸來)了,行文和(翻譯般的)用字遣詞即視感太強。若脫離精神分析脈絡,淫穢聽起來就是一侮辱性字眼,或許如此才會被揚言提告吧,而不是只因為你提出批評。你似乎也將導演的這個聽起來過激的言語,提升到法本身(並且用「我想」將「法律」一轉成「律法」),提升到對你所做「神聖事業」的打壓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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